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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預告「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202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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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內容如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預告「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第10條修正草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會輻字第1110009114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 三、「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e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最新訊息/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輻射防護處。 (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5樓。 (三)電話:(02)2232-2293。 (四)傳真:(02)8231-7829。 (五)電子郵件:ytliang@aec.gov.tw。 主任委員 謝曉星 詳情請見:原能會網站連結 | ||